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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13 【字体: 来源:政工科阅读次数:698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以下简称分党组)是党在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各专门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分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分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资阳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履行职责相统一,使党的主张成为专门委员会领导班子和委员的共识,贯彻好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

            第四条  分党组在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领导和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机关党组的指导下工作,向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组成

            第五条  分党组由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提出,经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批准设立。

            第六条  分党组成员由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决定,报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备案。分党组设书记1名,成员3-7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人员构成情况,可设副书记1名。书记一般由本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党员主任担任,副书记根据本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人员构成情况确定人员担任,其他成员一般由本专门委员会党员副主任和在资的副县级以上党员兼职副主任担任。

            第七条  书记主持分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分党组会议,组织分党组活动,签发分党组文件;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受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书记空缺时由副书记主持工作。分党组可设1名党组秘书,由本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党员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  责

        Bet体育365怎么提款    第八条  认真履行对本专门委员会的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的决策部署,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带领专门委员会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认真研究本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和重要理论政策问题,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支持专门委员会依章依规开展工作,提升质效,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十条  积极探索分党组工作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推动专门委员会工作改进创新,为丰富和发展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政协委员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支持委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同本专门委员会所联系委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与相关界别委员的联谊工作,听取和采纳委员的意见建议,凝聚各界智慧力量,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认真完成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交办的任务,对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的年度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机关党组的工作联系,积极支持和配合机关党组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十三条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决定,认真落实市政协党组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  每年底向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报告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本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执行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五条  分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分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分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分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分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以分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分党组成员代表分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分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书记审定。分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本专门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分党组审定或书记批准。

            分党组成员在参加本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协商或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分党组有关决定精神。

         

        第五章  议事决策

            第十七条  分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对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  分党组议事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本专门委员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议;

           (二)本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总结;

           (三)本专门委员会年度调研视察协商计划的建议;

           (四)本专门委员会重点调研视察报告;

           (五)分党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工作总结;

           (六)分党组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分党组作出重要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注意听取本专门委员会非分党组成员的副主任和委员的意见,视情征求政协有关领导、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意见。

            第二十条  分党组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分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分党组成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各位分党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提前送达。

            分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分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

            分党组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不是分党组成员的本专门委员会有关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室有关人员列席。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可以派员列席分党组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分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第二十二条  分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分党组成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党组决策需要转化为本专门委员会决议或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经有关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共政协资阳市委员会党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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