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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资阳市委员会 民主评议工作办法(试行)
        (2019年11月12日经政协资阳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务委员会通过)
        发布时间: 2019-12-27 【字体: 来源:主站阅读次数:6693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推进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3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中共资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Bet体育365怎么提款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评议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是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有效方法。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利于被评议部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落实;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团结各、凝聚人心的作用,助力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

        第三条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新民主监督方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把服务和助推发展作为政协履职的首要任务,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治理的焦点开展评议。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做到反映情况真实可信,分析问题客观公正,提出建议切实可行。

        (三)尊重民意、促进和谐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沟通、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与评议对象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评议情况和意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高党政部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第五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市委有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有关重点项目的牵头或承办部门。

        第六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重要民生工程情况;

        (二)坚持群众路线,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助推依法治市,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情况,以及党(务公开、廉洁自律情况;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包括办理落实和采纳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建议案、协商意见及建议的情况

        民主评议可以针对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每年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纳入年度协商(监督)计划

         

        第三章  民主评议的步骤和方法

         

        第七条  民主评议工作分组织准备、调研视察、组织评议、整改落实、总结报送五个阶段。采取调研、视察、座谈、问卷、测评、面对面评议等方法进行。集中评议时间安排3个月左右。

        第八条  组织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议对象。每年初市政协主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承担相关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的部门作为评议对象,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沟通协商经市政协党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市政协领导、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市政协委员组成的民主评议工作组,具体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根据被评议部门的工作职能,从政协各参加单位及相关界别中选聘具有相应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政协委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担任评议员,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

        (三)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被评议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拟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发出评议通知,督促并指导被评议部门按照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接受评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九条  调研视察阶段:

        (一)评议工作组深入基层调研视察,走访工作现场,查阅有关资料,与被评议部门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其他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对被评议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分别或集中召开有被评议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相关界别市政协委员参加的知情明政座谈会议,听取被评议部门工作报,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组织评议阶段:

        (一)评议工作组向相关界别市政协委员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进行评议。

        (二)召开专题民主测评会议。评议工作组向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进行测评(此环节可与调研视察阶段同步进行)。

        (三)评议工作组对收集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汇总,形成包括评议工作基本情况、对被评议部门的整体评价、评议得分情况、需要整改的事项及整改期限等内容的评议报告,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提出评意见,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整改落实阶段:

        (一)评议工作组向被评议部门通报评议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二)被评议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评议工作组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三)评议工作组对被评议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市政协党组及时向市委报告并向市政府通报并纳入次年政协常委会协商(监督)内容

        第十二条  总结报送阶段:

        评议工作组根据被评议部门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起草民主评议总结报告,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并经市政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报送市委、市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召开有被评议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民主评议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评议工作组对评议工作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  民主评议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依靠市委领导和市政府支持,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政协办公室统筹协调,专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工作原则上由联系拟评议对象的专门委员会牵头,必要时可由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并依序轮换牵头专门委员会。

        第十四条  根据民主评议工作对象及内容,可实行上下结合、市县(区)联动。在市政协的指导协调下,县(区)政协可结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协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联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评议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认真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性。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和调查研究中收集到的具体个案不得擅自表态。

        第十  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民主评议的社会影响,增强民主评议的社会效果。

        第十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政协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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