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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
         
        信息来源:雁江区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10-14【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资阳市雁江区政协工作实际,现就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立足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方位新使命,通过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议政的质量和实效,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以及对政协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为我区加快建设成资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雁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质量评价促进履职能力提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引导和激励委员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充分彰显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
        ——将质量意识贯穿协商议政全程。把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目标要求,探索提高质量的路径方法,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着力提高协商议政水平。
        ——把循序渐进作为工作重要导向。借鉴参考省市政协做法,探索对部分具备评价条件的协商议政活动进行评价,在实践探索中总结积累经验,逐步建立科学指标体系。
        三、评价标准
        1.分类评价。针对履职的不同主体、领域、形式、特点等,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重点从专题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开展比较经常、制度比较健全、工作比较规范的协商议政活动着手,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
        2.重点环节。聚焦协商议政过程中共有的重点环节,提炼出示范性强、适用性广、简便易行的评价指标。将选择题目、调查研究、会议组织、成果显示和转化等作为主要内容,加大协商议政成果在质量评价中的权重。
        3.指标设置。为科学衡量协商议政质量,结合人民政协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和标准,既体现工作着力导向,又为划分等次提供依据。
        四、评价办法
        4.评价导向。坚持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以结果评价为主;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以内部评价为主;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确保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
        5.评价程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分为初评和定评两个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组成四个专项评价组负责初评,区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评。质量评价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可进行回溯性评价。
        6.评价方式。专题协商议政会、专题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质量评价均采用定性评议的方式,质量评价划分优秀、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7.成果运用。协商议政质量评价结果向常委会或主席会议报告,向相关委员和单位反馈,作为优秀协商议政成果评选的重要依据,纳入委员履职档案。每年通报表扬优秀协商议政成果。
        五、保障措施
        8.组织领导。区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在主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区政协主席任组长的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牵头质量评价工作,提案委、委联委及其他专门委员会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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